【Peggie】評論
審計法 第58條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
【Sesame】評論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1條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其他資產,係指政府或各機關所有之債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各機關遇有本法第五十八條所列損失情事,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