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臺灣漁船在釣魚台附近海域遭日本巡防艦撞沈,相關單位未採取任何措施,引發民怨,部分民間團體發起向政府抗議的示威遊行。任教於 A 私立大學的教師甲,利用課餘時間參加某次未經許可之抗議活動,在行經總統府附近時,甲以麥克風痛斥主政者為「縮頭烏龜」 ,並多次強力呼籲主管機關應負起保護漁民的責任。未幾,A 私立大學以甲該日之言行舉止嚴重失當,有損師道為由,依據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6 款規定,報經教育部核准後,將甲解聘。甲不服,認為 A 私立大學此舉已侵害其憲法上權利,解聘行為係違法違憲而無效,遂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聘任關係存在之訴。試問:承審法院於審究本案相關主張時,應否、以及如何納入那些憲法基本人權保障之思考?請從憲法觀點詳加說明之。 (25 分)參考法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5352
統計:A(201),B(9891),C(122),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組織改造新舊機關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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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用戶】飛機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口訣:規 規 細 辦 綱 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