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農業產業化」的特點為何?(請列舉 3 點)(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802
統計:A(304),B(2259),C(61),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Smallship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180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80條(特殊不當得利)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用戶】tcc tcc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可以舉例嗎?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節錄:植根雜誌第二十七卷第九期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而為給付,比較多的發生在後順位之扶養義務人為扶養給付,同居男女、同性戀者、離婚夫妻之無法律上義務的贍養費給付,或疑似之侵權行為人對於受害人之和解給付 。例如在發生車禍時,車主為息事寧人,常在現場即同意對於受傷行人為一定金額賠償。為對於該給付之性質,就為損害賠償,和解或道德上贈與並未加以定性。以致後來如果發現車主其實自己並無過失時,常生反悔,引起是否得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該給付的問題。如果該給付是現金贈與或和解之給付,則其給付不是非債清償,不得請求返還。車主原則上也不得以締約基礎有錯誤為理由,先撤銷該贈與或和解契約,而後請求返還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