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有錯請糾正!~謝謝)191-1Ⅰ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C正確)191-1最後一句: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我查教育部國語辭典….....輸入是指: 外國或外地的貨物輸入本國或本地。例如台灣市面上賣的奶粉有很多是國外品牌~而由台灣代理商輸入台灣~所以那公司就叫商品輸入商吧!~(所以零售商、批發商都不是商品製造人也不是商品輸入業者→ABD錯。)
【A.m. Liao】評論
制造商。源頭
【一切之上】評論
這題和4F的題目的差別是在於前者看民法,後者看消保法。前者出在民法的考試,後者是考法學大意...
【古美門研介】評論
第191-1條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