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o Lin】評論
一、優先入園 鑑於政府角色與國家資源應優先介入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與定位之幼兒,並提供其接受均等優質教育機會,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協商並取得共識,自93學年度9月起,將外籍配偶家庭子女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對象之一,凡年滿4足歲之本國國籍幼童,其父母一方非本國國籍者,可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以減輕社會弱勢家庭育兒負擔,提供社會經濟弱勢家庭優質的學前教育環境。http://aecer.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89
【翁糯米】評論
補習教育應該是給「已逾學齡為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可看憲法第160條。外籍配偶子女應是國民,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
【Shaw Kelly】評論
可是沒有說有優先進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