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評論
第 11 條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keziah091136】評論
建議將幼稚教育法改為幼照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據我國「幼稚教育法」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不是以下列何者為主?(A) 品德教育 (B) 倫理教育 (C) 健康教育 (D) 生活教育。修改成為依據我國「幼照法」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不是以下列何者為主?(A) 品德教育 (B) 倫理教育 (C) 健康教育 (D) 生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