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還之郵件,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其招領揭示之期間為: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171
統計:A(2178),B(81),C(92),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政法規舊題新解、郵政法規
用户評論
【用戶】haoyi77030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規章第203條: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局招領揭示一個月,逾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用戶】haoyi770306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規章第203條: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