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就乙被丙毆打致死之情事,甲、丁應如何行使其權利?(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516
統計:A(172),B(564),C(3871),D(13),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以不正當方法領取保險給付之民刑事責任

用户評論

【用戶】吳宗翰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0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甲使用不當方法致乙生病,應屬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乙於三個月內不生病),自應依約贈送機票

【用戶】Ev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 第 101 條

【用戶】湯婆婆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和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這兩句話我不懂  是甚麼意思??

【用戶】湯婆婆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好意思大審  我有看到你的通知 可是為甚麼我在這裡看不到你的解析??可否再傳一次謝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