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對於有農會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會受到以下何者之處分?
(A)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C)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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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法規名稱:    農會法第 47-1 條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