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申報地價=625萬*80%=500萬
【jaxpon小兔兒】評論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Sandy Lee】評論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