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0.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獵槍供生活之用如何處理
(A)處死刑
(B)無期徒刑
(C)減輕期刑
(D)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318
統計:A(0),B(2),C(21),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天才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20條(原住民、漁民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漁槍之處罰)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用戶】林羣羣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應該是D吧!第20條(原住民、漁民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漁槍之處罰)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