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其限制並未過當,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請問:
【題組】34.下列敘述中哪項作為符合公共倫理的規範?
(A)某高三學生感冒發燒,怕考前引起班上同學恐慌,不聲張亦不戴口罩上課
(B)某養殖場雞隻發生禽流感,為避免擴大感染,農民私下將患病雞撲殺掩埋
(C)有疫情警報時,國民為了降低流行疾病社區感染可能,自發接受疫苗施打
(D)醫師應媒體要求,於電視節目公開病人照片及病歷,宣揚人工美容之神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4545
統計:A(0),B(1),C(2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