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葉香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私立學校法第41條(校長之接受監督)Ⅰ私立學校置校長一人,由學校法人遴選符合法律規定之資格者,依各該法 律規定聘任之。 Ⅱ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不得擔任校長。 Ⅲ校長依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執行學校法人董事會之決議,受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 Ⅳ校長應專任,除擔任本校教課外,不得擔任校外專職。
【用戶】Qiong 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七十五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私立學校校長,是官吏嗎?
【用戶】林翰嶸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沒錯,所以我們看到的校長都是要經過資格考試的並不是隨便就可以當校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