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蓮(上榜了)】評論
釋字第 530 號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
【HAN】評論
106年四等一般警察特考 憲法依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意旨,關於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無發布規則之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為貫徹司法政策,故有規則制定權(B)為實現審判獨立,故有規則制定權(C)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法律優位原則(D)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Lee Tid】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0號解釋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若是依憲法77條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