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郵政儲金運用法制化之具體規定條文,係定於郵政儲金匯兌法下列何條
(A)第1條
(B)第8條
(C)第18條
(D)第28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166
統計:A(689),B(1201),C(6441),D(824),E(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政儲金匯兌之相關罰則、郵政儲金匯兌法罰則、儲金匯兌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 轉存中央銀行。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用戶】神啊~~請賜給我力量!!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昏倒比死掉還久~~

【用戶】施詠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自我評量習題,好狠啊,背到這個大概也考上啦(?

【用戶】盧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考營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