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受益人將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背書轉讓,但未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發行該受益證券之信託業者,其效力為何?
(A)其轉讓無效
(B)信託業得終止其轉讓
(C)信託業得撤銷其轉讓
(D)不得以其轉讓對抗該信託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4234
統計:A(31),B(3),C(16),D(16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