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Lo】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4條但書:「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 行政執行處 執行之。」
【airforce1】評論
這題我也跳 怎可能固定都這題 請優化一下
【冠汶】評論
現在已經改成行政執行分署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