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丙對台灣高等法院之第二審判決不服,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二)聲明上訴,但無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無表明上訴理由,台灣高等法院旋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以丙之第三審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丙第三審之上訴。試問:台灣高等法院上開裁定是否合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541
統計:A(1974),B(44),C(67),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lil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9條
【用戶】陳默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民法20歲刑法14歲行政罰法1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