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era Dai】評論
我國俗稱之「勞動三權」,一般係指團結權、集體協商權(或稱團體交涉權)與爭議權。其具體內容為:組織工會或加入工會的「勞工團結權」;與雇用者交涉有關勞動條件訂立勞動協約的「團體交涉權」;勞工爭取主導地位以罷工、怠工、圍堵等各種團體行動,對資方施壓的「團體行動權」。
【Sam Wu】評論
..............有成效嗎..?有結果嗎.?.....還是 「心痛」 不如 「行動」 呢..?.
【許吱吱】評論
勞動三權 --- 商 議 團 協商,爭議,團結
【王琪唯】評論
沒看清楚不過教師會有在爭取這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