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憲法第23條之規定觀之,國家欲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規定即為: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蕙法優位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40201
統計:A(51),B(175),C(35),D(94),E(1)

用户評論

【用戶】er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用戶】relita032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保留:自由權利,除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法律優位即所謂「消極」的依法行政,係指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均不得與法律相 「牴觸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法律不得牴觸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