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於任期屆滿後不得連任?
(A)司法院大法官
(B)立法委員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6564
統計:A(2929),B(18),C(26),D(89),E(0)

用户評論

Dora】評論

第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