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節錄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2106955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同12樓大大見解
【小考生】評論
都錯 已經修法了
【火龍金魔體】評論
這撤職若是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所說的撤職,修法後最佳見解的說法就有問題,因為修法後,理由書有確定為司法懲戒。但若這撤職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應先予"撤職"那行政懲戒罰就有空間,因為先予撤職實質上為先行停職(司法院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文),其後仍須受公懲法移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