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告訴與公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公訴權專屬檢察官
(B)受理告訴的機關包括警察機關
(C)公訴是追訴權之一種
(D)任何告訴案件,均不得撤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409
統計:A(37),B(105),C(54),D(36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438、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53 號判決、期徒死刑、無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用户評論

Juun Fang】評論

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貼貼樂 ( ̄︶ ̄)↗】評論

(A)公訴權專屬檢察官 V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