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者,稱為:
(A)綁標
(B)圍標
(C)共同供應契約
(D)共同投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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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25條1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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