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責任保險所承保之責任的發生原因,不限於侵權行為:保險人代位權之行使對象,不以侵權行為之第三人為限(參保險法第53條)(B)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參保險法第93條)(C)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 部給付被保險人(參保險法第94條)(D)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管理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 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參保險法第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