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 台北縣政府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設置那一個委員會就全縣重大教育政策與相關教育改革事項,提供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事宜:
(A)教育審議委員會
(B)教育資源分配委員會
(C)教育協調委員會
(D)教育評鑑委員會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839
統計:A(3122),B(34),C(32),D(295),E(2)

用户評論

【用戶】An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第 10 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