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榮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自我決定理論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在20世紀80年代由Deci Edward L. 和Ryan Richard M.美國心理學家等人在20世紀80年代所提出,是一種關於人類自我決定行爲的動機過程的理論。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在民主社會中每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也是一種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而在社會個案中的案主自我抉擇(client self-determination)是一種最基本的價值,也是一種接納,讓案主自己做出一個抉擇,相信案主有潛力、能力做出一個好的抉擇和好的環境,前提是案主是有能力決定自己生活的人。案主自決是社會個案工作中處遇效果的重要根據,需要案主自動自發的思考、省察自己、訂定計畫、自我...
【用戶】沒有如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自我決定理論起源於1985年代。由美國心理學家Edward L. Deci和Richard M. Ryan所提出,這一套理論早已在動機學界被視為指標,在教育的實踐和發展上綻放光芒。自我決定理論假定他人可以經由人類的三種心理需求-自主感、勝任感和連繫感產生動機。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想自己做一些事情,並因此體驗到自己不但有勝任感而且被社會正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