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評論
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應送達人1為稽徵稅捐所發之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 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