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琇惠】評論
這是法律用字「應」:就是一定且必要「得」:就是選擇性具裁量權2~3歲 「應」設於活動室內,並有冷溫水設備→定要設置在活動室3~入學前 「得」設於活動室內,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通路無遮蔽。→可設置於室內、室外應該是這樣解釋吧~~
【陳志惟】評論
2~3歲廁所應在活動室內,三歲以上可設於外面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