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龜金】評論
根據《身心障礙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95)之規定:(A)智能障礙: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B)聽覺障礙: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25分貝以上】者。(C)視覺障礙: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上述三個選項都有明確提到鑑定的數據標準,而情緒行為障礙則無特別之數據加以規定。(以上是個人對題目的解讀)
【宛瑩】評論
關鍵字是『原則』嗎?我看不太懂題目呢!
【黑白貓】評論
是的
【黃翰文】評論
因為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在鑑定過程中沒有標準的一套規準所以在鑑定這兩類障礙時,施測時會較為主觀只能依據一些原則判斷是否為情/學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