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公司法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股東人數不得超過 50 人
(B)應於章程訂明股份轉讓之限制
(C)得募集設立
(D)得發行特定事項否決權之特別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8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公司法以下規定↓第356-1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A)O,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B)O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56-3條: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C)X。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司之設立,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第356-5條: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B)O。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印製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第356-7條: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D)O。四、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五、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六、特別股轉讓之限制。七、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第三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不適用之。

【用戶】Jessica620422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按公司法第356-1 ~356-14規定:(A) #356-1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B) #356-1 章程訂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C) #356-4 不行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D)#356-7 可發行特定事項否決權之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