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乙兩機關合併成丙機關,合併以前之決算如何編造?
(A)甲、乙兩機關分別各自編造
(B)丙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C)丙機關代為合併編造
(D)中央主計機關代為合併編造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0877
統計:A(17),B(196),C(26),D(1),E(0)

用户評論

蔡飛矢】評論

預算法第9條之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Rene Parley】評論

是決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