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o jjsl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預算法§41Ⅳ: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本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決算法§22Ⅱ: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本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