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稱「直轄市法規」者,其性質係指?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自律規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1472
統計:A(4239),B(519),C(27),D(24),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自治條例: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自治規則: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委辦規則: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