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多少小時為一學分?
(A)各校自訂
(B)十五小時
(C)十八小時
(D)二十四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4974
統計:A(116),B(132),C(2077),D(156),E(0)

用户評論

【用戶】Yi-Ting Hsi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

【用戶】吾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8週的由來是嗎= =+

【用戶】王尊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依照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如此算來各大學每學期上課周數至少需十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