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iao】評論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
【吾必上】評論
18週的由來是嗎= =+
【王尊玄】評論
依照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如此算來各大學每學期上課周數至少需十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