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ndyjia3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8 條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用戶】candyjia3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8 條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用戶】Revise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41 條 需經型式驗證雇主對於下列機械、設備或器具,應使其具安全構造,並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一、動力衝剪機械。二、手推刨床。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四、動力堆高機。五、研磨機。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107)年2月14日公告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