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教育基本法中,教育審議委員會應定期開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基本上參與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中央政府行政人員
(B)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C)教育學者專家
(D)弱勢族群
(E)家長會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4729
書單:家長依相關法令參與學校教育的規定相當多,簡述如下:、教育基本法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10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