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詠銘】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上面說明為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我被工友騙了!
【Irene Chang】評論
3F老師,請問平常學校開會,有民意代表到場嗎? 法條要落實到生活中,加油!
【Keep Happy Mo】評論
看來我很糟糕都沒注意過工友大哥有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