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必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的部分,準直轄市應該只準用第四條第二項那些有列出來的,並非全部(個人見解)
【朱朱】評論
故直轄市除人口數外,尚須考量政治、經濟、文化等條件準直轄市的設置,只要人口數符合 規定即可 至於D選項錯在全部規定這邊。
【daskooler】評論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直轄市之事項,包括直轄市議會之會期(第三十四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準則(第五十四條)、直轄市政府首長、副首長及各機關首長之任免(第五十五條)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準則(第六十二條)直轄市稅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六條)直轄市收支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六十七條)以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