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本國籍國民甲,受僱為郵輪公司船長,某次結束「基隆至東京」航程時,受到大陸地區人民乙之請託將其私行運送至與那國島,在與那國島領海為日本海上保安廳人員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郵輪公司所有人,得科以刑事罰
(B)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該船船長甲及郵輪公司所有人,均得科以刑事罰
(C)因犯罪結果地在日本領海,且甲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 7 條規定,我國無刑事管轄權
(D)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該船船長甲,得科以刑事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4158
統計:A(4),B(16),C(22),D(59),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 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或臺灣地區人民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行為係 出於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自行決 定者,處罰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