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時,下列敘述不符合現行法令?
(A)其班級安排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B)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障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
(C)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每安置身障學生 1 人,減少該班級人數 1 至 3 人
(D)新生報到後依群組編班,每班特殊生障礙類別不超過 1 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8998
統計:A(1083),B(131),C(263),D(3601),E(1)

用户評論

Ah Shane】評論

怎麼會說自己是「倒楣的老師」,每個孩子,都是你的學生,不是只有教到健康,資優生才覺得自己幸運,好嗎!忍不住碎嘴了一下...

楊竣宇】評論

感覺過去發生了什麼事

WZZ】評論

只能說遇到的情境不同會有不同的思考跟想法,遇到的學生情況不同啊!!遇過的特殊學生有好到大家都讚賞的,壞的是老師疲於奔命,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其他家長都想轉班了。

林怡芬】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5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D)並未有每班特殊生障礙類別不超過 1 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