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擬為處分時,應先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行使何項職權?
(A)備查
(B)核定
(C)同意
(D)仲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孤獨一匹狼】評論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