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殊教育之實施,分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
(B)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修習特殊教育學分 6 學分以上者
(C)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D)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 2 歲開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505
統計:A(120),B(670),C(25),D(73),E(0)

用户評論

田咩咩】評論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Judy Chen】評論

特殊教育法(A)第10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B)第7條  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C)第18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D)第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