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某建造執照案申請,於103 年7 月1 日建造執照核准,起造人於103 年7 月16 日接獲通知領取建造執照,起造人於103 年8 月1 日領得建造執照,包括開工展期期程,起造人最晚應於何時開工?
(A) 103 年12 月31 日
(B) 104 年1 月15 日
(C) 104 年3 月31 日
(D) 104 年4 月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7559
統計:A(8),B(22),C(13),D(67),E(0)

用户評論

【用戶】F W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開工 : 領建造執照起6個月內開工,得展期3個月(限一次)

【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申報開工  (一)法令依據: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  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申報開工,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  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但展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  執照作廢。  (二)申請應備書件(營造業須先辦妥出入登記)如下:  1.開工報告書五份。  2.執照正本(查明領照後六個內開工或展期)。  3.申報施工勘驗專業工程技師、監造建築師及營造廠技師之簽證  負責表(非供公眾使用建物,免專業工程技師簽證,惟以山坡  地開發申請建照者,必須另附相關專業工程技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