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基準,商業區之總面積占一般市鎮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A)8 10 (B) 12 (C) 15 (D)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一條 商業區之檢討,應依據都市階層、計畫性質及地方特性區分成不同發展性質及使用強度之商業區,其面積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商業區總面積占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之比例,依下列規定:(一)區域中心除直轄市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外,其餘地區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二)次區域中心、地方中心、都會區衛星市鎮及一般市鎮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都會區衛星集居地及農村集居中心,不得超過百分之八。

【評論主題】32 建築法中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之定義,影響其後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評論內容】

(A)技術規則第五十九條: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基地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B)技術規則第一百四十一條: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 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C)建築法第五條

(D)建築法七十六條: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

【評論主題】25 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下列何者非屬應檢附文件?(A)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B)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文件(C)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D)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評論內容】

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

◆ 第 28 條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表四。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五、其他有關文件。

【評論主題】37 有關鋼骨結構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鋼骨構材中,鋼材之標稱降伏應力愈大者,其寬厚比上限值愈小(B)工字梁承受垂直載重時,通常剪力大部分由腹版承擔,彎矩大部分由翼版承擔(C)長細比較小的構材,

【評論內容】

長細比定義 : 

一根兩端鉸接的柱子,其長度為ℓ,斷面的迴轉半徑為r,則ℓ/r稱為此柱之長細比,其值愈大,則柱愈細長

( C ) 長細比小 = 柱不細長 = 容許壓應力大

【評論主題】31 依據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鋼筋混凝土構材相鄰主筋之淨間距,不得小於多少公分?(A)1.5 (B)2.5 (C)4 (D)6

【評論內容】

1.平行鋼筋(柱除外)最小淨間距等於鋼筋標稱直徑值。

2.鋼筋最小淨間距值≥25mm。

3.鋼筋最小淨間距值≥1.33×粗粒料最大尺寸值。

4.梁中鋼筋分層排列,層與層間之淨間距值≥25mm,且上下層鋼筋應在同一位置、上下對齊、不得錯列。

5.受壓構材之主筋間距不得小於鋼筋標稱直徑的1.5倍,或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的1.33倍,亦不得小於4cm。

6.除水泥混凝土格柵版外,牆及版之主筋間距不得大於牆厚或版厚的3倍,亦不得超過45cm。

7.本節鋼筋最小間距值規定,亦適用於接觸搭接鋼筋、與其他相鄰鋼筋、或其他續接鋼筋之間的最小間距值規定。

【評論主題】17 針對降低熱傳透率之外牆構造設計,下列那種較差? (A)W01 (B)W02 (C)W03 (D)W04

【評論內容】

建築物強化外殼部位熱性能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常用外牆熱傳透率 Ui 

(A) 3.778

(B) 1.052

(C) 3.290

(D) 2.983

【評論主題】59 服務費用在特殊情況且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前提下得予另加,但不包含下列何者?(A)超出契約規定施工期限所須增加之監造及相關費用(B)法律服務費用(C)參與驗收之費用(D)重行招標之服務費用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得另加服務費用 :

1.設計核准後須變更

2.超出契約或施工期限所加之監造、專案管理及相關費

3.改招標文件重招標之服務費

4.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製圖、送審、審圖等相關費

【評論主題】32 居室內斜面天花板淨高之計算,其最低處至多不得小於多少公尺?(A) 2.1 (B) 1.8 (C) 1.7 (D) 1.5

【評論內容】技術規則 第32條天花板之淨高度應依左列規定:一、學校教室不得小於三公尺。

二、其他居室及浴廁不得小於二‧一公尺,但高低不同之天花板高度至少應有一半以上大於二‧一公尺,其最低處不得小於一‧七公尺。

【評論主題】24 住宅區內建築深度至少超過幾公尺,應檢討各樓層背面或側面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是否在有效採光範圍內?(A) 5 (B) 6 (C) 8 (D) 10

【評論內容】

技術規則 第42條

建築物外牆依前條規定留設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應在有效採光範圍內並依下式計算之:

一、設有居室建築物之外牆高度(採光用窗或開口上端有屋簷時為其頂端部分之垂直距離)(H)與自該部分至其面臨鄰地境界線或同一基地內之他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分(如天井)之水平距離(D)之比,不得大於下表規定: 土 地 使 用 區H/D(1)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4/1(2)商業區5/1二、前款外牆臨接道路或臨接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者,免自境界線退縮,且開口應視為有效採光面積。三、用天窗採光者,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之三倍計算。四、採光用窗或開口之外側設有寬度超過二公尺以上之陽臺或外廊(露臺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百分之七十計算。五、在第一款表所列商業區內建築物;如其水平間距已達五公尺以上者,得免再增加。六、住宅區內建築物深度超過十公尺,各樓層背面或側面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應在有效採光範圍內。

【評論主題】13 非防火構造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至少應超過多少公尺以上距離,其建築物之外牆及屋頂得不受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A) 3 (B) 4 (C) 5 (D) 6

【評論內容】

技術規則 第110條之1

前項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六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及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

【評論主題】7 依建築法之相關規定,有關建築期限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以開工之日起算(B)以執照核發之日起算(C)得申請展期一次(D)展期期限為一年

【評論內容】

建築法 第5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