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建築法中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之定義,影響其後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B)公有建築物其層數在 4 層以上者,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C)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即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D)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免再檢討消防安全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F Wang】評論
(A)技術規則第五十九條: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基地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B)技術規則第一百四十一條: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 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C)建築法第五條(D)建築法七十六條: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