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以下有關教育學程修習相關描述,何者為非?
(A)教育基礎課程至少2科4學分
(B)教育方法課程至少3科6學分
(C)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至少兩年,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D)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無先修課程,可與教育基礎與教育方法同時修習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3525
統計:A(42),B(18),C(23),D(165),E(0)

用户評論

Lokiwind Loki】評論

https://www.ntpu.edu.tw/tec/Rules/law/law_tec4.htm第8條與第13條

crazymist】評論

感覺就是基礎的學科(ex:教育心理學等等)要修好,大三、四才能修教材教法的意思。不能大二就直接修教材教法。

107考上高雄普通師,感謝】評論

補充最佳解的法條內容第8條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其應修總數至少二十六學分,其中必修課程至少十四學分,其各領域課程科目之學分數依本校報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學分數為準,必選修之修習規定如下:一、  教育基礎課程(必修,至少四學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概論,至少四科選二科。二、  教育方法課程(必修,至少六學分):包括教學原理、班級經營、學習評量、教學媒體與應用、課程發展與設計及輔導原理與實務,至少六科選三科。三、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必修,共四學分):包括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