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4.有關代履行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代履行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B)代履行不得委託第三人為之
(C)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代為預納,再向義務人取償
(D)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5172
統計:A(0),B(0),C(21),D(57),E(0)

用户評論

An Chi Wu】評論

第 29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