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96088】評論
不服下級法院之判決,得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之上訴權人有: 一、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四四條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均得以當事人資格提起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雖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然其並非上訴權人。 二、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四五條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三、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被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四、自訴案件之檢察官:檢察官於自訴案件中雖非當事人,但得以檢察官之身分獨立上訴。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相關法條
【陳ㄧ美】評論
A.§346,B.§345,D.§344/347
【snoopy75smb】評論
(A)甲的辯護人(X;得提起上訴)(☆)★★★★...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第 345 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第 346 條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第 347 條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