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63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Summerbaby Ha】評論
A是相對多數B錯在只能有一組 後組無效D是選舉訴訟管轄法院是 專屬中央政府所在的高等法院 罷免法110條